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0 0
首    页 律师动态 刑事法规 取保候审 无罪辩护 刑事再审 专业优势 最新公告 联系我们
律师动态 更多
 
2023年8月聂海涛律师受聘新华区法律顾问
聂海涛律师受聘新华区法律顾问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整顿活动
政法干警违法举报平台上线了(附链接)
河北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看守所里的春天
联系方式 更多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F座826室
联系人:聂海涛律师
电话:139-3040-6575
邮箱:353264598@qq.com

聂海涛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

无罪辩护

如何理解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无罪或假定其无罪。石家庄刑事律师总结: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

 

一、疑罪从无规则

 

即控诉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无罪处理。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即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达不到证明标准,就会形成疑案,无罪推定原则对疑案的处理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即在判决的结果上宣告无罪。针对过去刑事审判中存在的疑案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修改时,从保护人权的高度出发,吸收了疑罪从无这一科学的、公正的做法。如第162条第()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控方举证规则    

 

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自证其罪,他们虽有反驳控诉,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但是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人员承担的;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原则上由自诉人承担,当然,若被告人提出反诉,则应当对反诉举证。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137条第()项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这些规定都说明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国家司法机关而不在被告人。如果要求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势必又要走回有罪推定的老路,同时也会导致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进一步滋生和蔓延。 

 

3、沉默权规则

 

  沉默权规则与无罪推定的人权保障精神密不可分。任何人不应成为追诉自己的工具。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由他们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反驳控诉的权利,是否同司法机关合作,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主体和诉讼主体的地位,也体现了对人性的尊重。沉默权规则又与举证责任的归属密不可分。既然犯罪的证明责任在控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他们就不应被拷问、被逼供,也不会被拷问、被逼供。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持沉默,询问就必须停止。被告人拒绝提供陈述或者故意提供虚假陈述不负刑事责任;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为被告人有罪。沉默权最早渊源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诸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现在不少国际文件都有规定。而在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立足于本国国情和当前刑事诉讼法的客观实际,在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而是在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等规定的同时,仍然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并未真正地完整地确立起无罪推定原则,而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了这一原则的合理内容,使之在扬弃过程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石家庄刑事律师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 网址http://www.hbxb110.com/

Copyright © 2019  |  河北 (石家庄) 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F座826室  |  技术支持:新钥匙网站建设  |  后台管理登陆

备案号:冀ICP备190101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