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时间上讲:我们国家的司法现状总的来说都存在案多人少问题,有些地方更是一个法官一年审理二三百多个案件也不是什么稀奇事。他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对每一个案件尤其的细节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复杂的刑事案件,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他们都很期盼有位负责任的专业辩护律师来帮他理清思路或案情,从这个角度讲,这些案件的主导者实际不是法官和检察官,而是律师。
其次在专业问题上:认定一个案件是否犯罪,除了要从刑法分则条文中去找,也要结合刑法总则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还要从生活中去找,我们把它分为三个层面。绝大部分法律人都停留在第二个层面,实践中机械司法,书生办案并不少见,有些案件注定要有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才能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其潜台词是优秀的律师其实很多法官也会把他当作老师。
第三从办案人员思维角度看:办案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他们代表的往往是受害人或国家,他们的办案思维往往有偏向有罪推定的习惯,律师代表的私权利,他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具体到一个案件,专业律师的出现可能会给办案机关办案带来障碍,也不排除可能为少数人脱罪,尽管如此,两权相害取其轻,专业律师的出现为防止冤假错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专业辩护律师在有些案件的重要性,为什么要强调专业的不可替代性?那是因为中国法律博大精深,唯有专业才有可能尽量还原法律精神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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